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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财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浙江致远)

浙江政府采购网 2021-11-04 17:07:22

一、项目编号:

金永财监责改机字〔2021〕第1号

二、项目名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康市华丰西路123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和金华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对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经查:你公司代理的《永康市公安局警云平台二期采购》、《永康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技术服务项目》、《2020年度永康市看守所保安劳务外包项目》、《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基础测绘项目(1:500地形图修补测)》、《永康市公安局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交通标志等维护服务采购》等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如下问题:
(1)上述文件中均存在评分标准不够细化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况,该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658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上述文件中均存在档案制作不规范(缺少档案编号、采购合同公告、履约验收单未归档)的情况,该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3)《永康市公安局警云平台二期采购》档案文件中存在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的情况,该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4)《永康市公安局警云平台二期采购》、《2020年度永康市看守所保安劳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前后描述不一致的情况。
(5)《永康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资金支付时间超过15日的问题,该问题违反《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永康市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9-8717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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